如何確保大學生“村官”待得住?
人員到村 思想進村 事業興村
解讀:中組部組織局
大學生“村官”到村任職工作后,能否說農家話、吃農家飯、知農家情、做農家事,是大學生“村官”磨礪意志、增長才干的關鍵,也是大學生“村官”待得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中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出臺《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大學生“村官”待得住提出了明確要求。
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比照本地鄉鎮公務員
專款專用 及時發放
落實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補貼是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的必要保障。《意見》規定,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補貼比照本地鄉鎮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水平確定,中央財政補貼按照西部地區人均每年1.5萬元、中部地區人均每年1萬元、東部地區人均每年0.5萬元的標準撥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同時,中央財政給大學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補貼,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共同支付。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將按時撥付到位,保證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及時發放。對大學生“村官”補助資金建立專項資金賬戶,確保專款專用。
社會保險待遇比照本地事業單位
足額繳納 專門機構辦理
為了解決大學生“村官”的后顧之憂,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意見》還對落實大學生“村官”的社會保險做了具體規定,以便增加他們的工作熱情和動力,從而更加安心工作,發揮更大作用。《意見》明確規定,大學生“村官”聘用期間,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其中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負責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負責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發放。相關費用,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范圍。
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聘期內必須考核稱職
《意見》提出,對于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基層的大學生“村官”,國家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畢業的大學生“村官”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由中央財政補償和代償。地方所屬高校畢業的大學生“村官”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由選聘地制定。對于被選聘到其他地區農村基層的大學生“村官”,鼓勵選聘地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大學生“村官”,必須在聘期內考核稱職。
各地將結合實際,整合資源,為大學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條件,幫助解決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問題,不斷改善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條件。有條件的地方,可定期組織對大學生“村官”進行體檢。要采取可靠措施,確保大學生“村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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