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設置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稱衛生考試)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按照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報考,并根據國家專業設置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為考試合格。
二、報名條件
參加衛生考試的軍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以下考試報名條件,并經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準。
(一)臨床醫學專業
1、參加初級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2、參加中級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③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④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3、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②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③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④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⑤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
參加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②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②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③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總后勤部衛生部規定的其它情形。
符合總政治部《關于評審任命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實施意見》([1994]政干字第401號)中有關提前或者破格晉升條件,德才優秀的,可以不受規定的任現職時間限制,由組織推薦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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